黑龙江省大豆协会章程(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)
http://www.3456.TV/xiehui/3456_hsa 2010/4/16 19:46:50 浏览次数:1434
黑龙江省大豆协会章程(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)
第四十五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省农业委员会审查同意。
第四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,须在省农业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八条 协会经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九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省农业委员会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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